山西画院《山西画院藏品精品集》印刷服务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画院委托就其《山西画院藏品精品集》印刷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山西画院藏品精品集》印刷服务
二.项目编号:SXZDF20150740_2
三.项目预算:46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印刷要求 |
1 | 山西画院藏品精品集 | 正8开260*370,精装,350页,封面用纸:上至艺纹,封面工艺:烫金,压凹,环衬:150克飘雪,内文用纸:200克紫兴雅粉 | 册 | 3000 | 1、申请办理人民美术出版社书号 2、书画作品复制级扫描、设计制版 3、封面彩印双层进口荷兰板镂空、烫金、压凹、贴图 4、环衬烫金 5、内文六色彩印、每P作品局部UV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2015年10月30日前
4、交货地点:山西画院(迎泽大街378号)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08月25日至2015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层401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叁佰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9月0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四层429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画院
联系地址:迎泽大街378号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351-4041349、139346552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01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351-8728360、13935186358
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