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西河东旅游专修学院更名的批复
30.07.2016 03:0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你院《关于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原山西河东旅游专修学院更名为山西河东科技专修学院。
二、学院更名后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办学的投入,突出专业特点,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学院在本批复下达后须将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回省教育厅,并按规定办理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手续。
此复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5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30.07.2016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