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报道:12月8日,《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省首部涉及税收保障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法治山西”建设在税收领域迈出了重大步伐。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持续增长,新型业态的不断涌现,经营模式的日趋多元化,省国税局、地税局在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部门合作综合治税、税企共治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办法》是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将以往工作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让我省税收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作为我省首部涉及税收保障内容的政府规章,《办法》构建了以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执法协助机制两大支柱为主体的符合山西征管实际的税收保障体系,明确了政府主导、经费保障、法律责任三大保障措施,确立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四项原则,包含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相关部门和机构协税护税、纳税服务、涉税案件举报移送和查处、法律责任六部分内容,共三十三条。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20余个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办法》要求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推行政务公开等工作,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规定有关部门、单位不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或者擅自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一是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涉税信息质量,强化税源管控,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于税收治理的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既不收过头税又打击偷逃税,既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又做好堵漏增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四是有利于“放管服”改革更加彻底,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五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山西经济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