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采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22.01.2019 15:1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
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两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50项禁止设置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可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吴贤)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2.01.201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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