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升民营企业用地保障能力
25.08.2015 19:0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8月11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扩大民营企业用地空间,挖掘潜力节约集约用地,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情况,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已占用土地的民营企业,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在接到企业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土地证书。
《通知》要求,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创造更加宽松的用地环境。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积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用地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统筹考虑解决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相关问题;适时修改和调整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用地问题,提高周转指标使用效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可分批次报批,最多不超过3个批次。
《通知》要求,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民营企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用地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属于省、市级可以调整费用范围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缓解企业资金问题。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8.2015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