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铁腕治污环保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山西省决定从4月至11月开展环境保护“铁腕斩污”专项行动,持续为全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提供执法保障。
此次“铁腕斩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6个方面的工作:
——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防死灰复燃;
——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焦化等重点行业,危废产生、处置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打击“土小”企业。
——强化燃煤设施和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在采暖期开展燃煤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在夏季高温期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依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2015年以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新《环境保护法》从严处罚。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重点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排污企业“一厂一档”信息数据。对2015度排污企业“一厂一档”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完善其它相关数据,补充新建项目档案,删减淘汰关停企业。
对“铁腕斩污”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污染犯罪的通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高企业自觉执法守法的积极性,对问题严重、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