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明年底全覆盖
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日前,山西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山西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6年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即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执法人员将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山西省政府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工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