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已出台 山西将全面启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将全面启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评价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同时,我省将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和评价公示等制度,以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加强人才评价监督管理。
推进六大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我省将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3年左右努力,促使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管好、用活、激励各类人才资源,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谱写新时代山西发展新篇章的实践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我省建设“示范区”、打造“排头兵”和构建“新高地”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评价氛围和环境。
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 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注重科学分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
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服务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完善和调整人才评价标准。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我省将创新多元评价方式,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其中,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专家、用户和市场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引入决策咨询使用单位参与评价。
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实行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与评价周期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重点考察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创新突破。突出目标导向,注重结果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实施聘期评价制度,把聘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实行特殊评价。
剑指各领域人才评价突出问题 加大改革力度
《实施意见》围绕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重点领域,作出人才评价的具体要求,剑指各领域人才评价突出问题,为改革定锚指向。
其中,针对科技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方面的能力业绩,评价方式上以社会评价为主,注重在传承创新、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等方面的贡献。
重科研轻教学,是不少高校存在的现象,兢兢业业教学付出得不到认可,是许多高校教师心中的痛。《实施意见》明确,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其中,对以教学为主型的教师,着重评价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等。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着重评价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等。对科研教学型的教师,在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突破、技术成果推广的贡献等。
同时,建立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破除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方式,更好满足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评价等。
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方面,我省将克服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倾向,突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果等。同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
对边远地区人才实行“定向评价” 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力度
为激发我省企业家活力,建设高素质企业家群体,《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
我省还将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科研、论文、奖项、荣誉、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方式。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要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加大青年人才评价选拔力度。实施“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在我省“百人计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高校“1331”工程中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