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学生体质三年连降学校评优“一票否决”
7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西出台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今后,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我省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政府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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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等级衡量学校体育工作
跑不快,跳不高,耐力下降……这些情况让人担忧,可是实际过程中,学生缺乏锻炼,学业负担重等“借口”,让学校体育运动开展举步维艰。为此,我省出台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细则,出“重拳”改变局面。
全体学生每年进行体育测试
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测试工作。
各市、县(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学校100%,上报学生测试率100%。《标准》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在实施《标准》测试时须在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体育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室)、学工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对于学生人数少且无力购置测试仪器、器材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有条件的学校集中组织测试。
体育监测结果要公示
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与家长,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锻炼,并得到家长的支持。本科院校除了要公布本校学生的情况外,还要以市为单位,按生源地统计所属本科新生测试结果。
省教育厅每年将向社会公布各市实施《标准》的情况和省属本科高校新生《标准》测试结果,并以市为单位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体育锻炼好坏进行奖惩
实施《标准》的情况要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中,并与年终奖励挂钩,对不实施《标准》或在实施中弄虚作假(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徇私舞弊或工作不努力的学校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规定,将体育教师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指标的测试、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按每班每学年8学时的标准,计入教师工作量。
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不合格情形有五种
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 分。其中,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适合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1、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4、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5、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记者 王冠兴 实习生高霞)
19:05 30.07.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