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山西城乡生态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成果摘要)
一、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1)建立城乡综合协调的管理机制。 建议在省发改委专门设立城乡生态化建设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城乡生态化建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省发改委领导担任,机构由省环保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与城乡生态化建设相关厅局的领导组成,并常设办事机构。
(2)完善生态化建设的投入机制。 建立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城乡环保投入增长机制。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矿区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矿产开发对生态的损害量大面广,调整生态损害者和保护者的关系,加速矿区生态修复就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二是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不仅在产业开发上受到限制,而且要承担相应建设的成本,会导致这两类地区减少或者失去发展机会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需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两类地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的成本进行补偿,来实现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各功能区协调发展。即破解“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的生态经济鸿沟和区域发展鸿沟,就成为主体功能区区域补偿制度的关键。三是建立城乡生态补偿机制。从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补偿城市发展对农村生态的破坏,激励城市减少对农村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四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实现流域生态安全,必须建立全流域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整体协调机制,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实施利益补偿,通过宏观调控与管理,强化全流域生态治理。
二、制定城乡生态化建设的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价格管制政策。推进差别电价,调整上网电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信贷政策调控;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总量控制和生态功能区划。
(2)建立生态资产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一种生产关系的重新调整,而几乎每一次生产关系的改变都会促成生产力的一次发展。目前,山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已经结束,正全面推开。下一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要改革,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
(3)实施政府采购生态公益林制度。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分散性生产,进行结果管理更有效。生态建设属于分散性生产,建设资金实行结果管理效果会更好。实行公益林采购制度就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属结果管理。
(4)探讨县域生态建设配额交易制度。 为了提高城乡生态建设的效率,管理机构要具体确定各县区生态建设和保护面积应该占到全省土地面积的多少,以此作为各地区生态建设的配额标准。对于面积不达标准地区,可以购买富裕地区的面积或以直接投资进行生态建设方式,实施配额交易。
(5)完善城乡生态化建设的经济制度。 完善矿区复垦保证金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构和运作平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让企业结余的排污指标进入市场。
(6)实施不同功能区差别的考核制度。 为了让生态功能区的政府和人民的生态贡献得到社会承认,从制度上激发其进行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应率先在这些地区突出进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同时,对这些地区的干部考核与其它地区要有差别,要体现保护好、建设好该地生态功能为政绩。
课题:山西城乡生态化建设研究
课题总负责人:李中元
课题组 组长:韩冬娥
课题组 成员:连 璞 崔晋生 刘 海 李永清 黄 桦 田国英 张 婷 何 静 吴朝阳 宁养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