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2015.1.12,3版 李彤 胡建明 本报记者 王跃峰)山西省国税局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建立“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监控考核新机制,探索出一条规范执法行为、防范税收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
山西省国税局以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为主线,以执法岗位为主体,经过金税三期系统识别和归类,依次确定出税务登记风险点27个,非正常户风险点3个,认定管理风险点8个,税收优惠风险点5个,发票管理风险点9个,纳税申报风险点21个,税款征收风险点12个,为建立执法考核指标体系提供精准的指向,为全流程开展风险识别,建立执法考核新指标打牢基础。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该局将新执法考核指标体系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两大类,并细化为89个考核指标,分别对所有考核指标的风险分值进行等级排序,最终确定了5个风险等级,为采取不同风险应对措施明确标准。
山西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处长李晓琳告诉记者,他们对于经风险等级排序后的各项指标,筛选出重点指标。从部分市国税局开展的实践活动来看,实现了事前预警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检验了预警指标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有效预防了税收执法风险。
记者走访了税收执法监控考核试点单位吕梁市国税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成立了市、县两级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个人自查、部门主查、上级抽查、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执法责任相挂钩”的问责激励机制。他们先行确定了27个税收执法人工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根据试点单位自身的业务特点指向72项执法过错行为。针对每项过错行为,均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分值。同时,尝试对人工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完善考核内容,形成与实际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
李晓琳翻开一本《税收执法考核操作指南》告诉记者,他们明确了每一个指标所涉及的执法过错行为的考核路径,从查询方法、检查数量、过错认定、政策依据、扣分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说明,操作起来简便明了。在具体执行上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考核表、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计分方法,统一追究标准,保证了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有效。
据介绍,他们由过去的“定性”考核改为“量化”考核,对每一项考核指标和过错行为根据过错性质和程度,确定一定的扣分标准,以分值量化税收执法状况。同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除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之外,一般要求限期整改,不作为追究处理的依据,这样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对执法考核工作的抵触心理,使得基层单位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配合。
李晓琳还特别强调这项工作的特点:一是程序与实体并重,着重引入实体性执法考核指标,力求税收执法监督达到过程和结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信息与人工并行。利用金税三期系统能,建立部分“机控”考核指标,发挥人工监控的灵活性和互补作用,建立部分“人工”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税收执法监控的“无缝对接”。三是执法与服务并联。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的核心业务与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实质性差异比对,并在此基础上,从执法考核监督的角度深入分析比对结果,力求保证既通过考核来优化服务,又以服务来强化考核。最终确定的部分重点指标体现出了执法与服务的“有效融合”。
税收执法监控考核新机制的应用,成效十分明显。交口县国税局局长宋瑞仓说,通过按月考核和分析,他们能持续掌握执法风险动态,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将执法风险处理在萌芽期,形成定期通报、定期排查、定期处理、定期反馈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