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山西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7.04.20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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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山西省纳入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

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单程序为确保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制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实施方案》。5月1日起,当事人凭山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可到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