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黄河新闻网讯 ( 记者 张文娟 ) 春节即将临近,岁末年关进入旅游出行旺季,一些商家打折促销,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券等“噱头”,诱导客人消费,导致游客上当受骗,为此,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首先确认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旅行社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等内容。
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警惕违规转(拼)团
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先与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
文明旅游,理性维权意义大
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今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