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博物院庭院环境及公共服务空间文化服务功能提升案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2015年1月29日我单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山西博物院庭院环境及公共服务空间文化服务功能提升案设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XTC-2015-016,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四)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储备和管理团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更正为:
(四)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储备和管理团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为保障报价人科学、合理、准确的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报价单位必须踏勘现场并在报名时提供踏勘现场回复函。
二、对采购项目的报名条件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五)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报名截止日前投标单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如投标单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
(五)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报名截止日前投标单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踏勘现场回复函;
(6)如投标单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对采购项目的联系方式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博物院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35840、0351-2520767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
现更正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博物院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351-8789585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35840、0351-2520767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博物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田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1-6335840、0351-2520767
邮编:0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