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山入川奔小康 山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意见》解读
山西目前尚有贫困人口232万,且多数分布在沟壑纵横、自然条件恶劣,“一方水土难养活一方人”的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区。对他们来说,脱贫致富格外艰难,搬出大山成了唯一的出路。6月中旬,我省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战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打好打赢这场硬仗意义重大。
精准核定搬迁对象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我省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省份,搬迁人数居全国第九位,涉及11个市86个县,56万人需要易地搬迁。作为“五个一批”的重要一项,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这是关键,也是核心。
省扶贫办移民处负责人李武军表示,在寻找“贫困人”的过程中,各地要确保识别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意见》指出,按照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太行山干石山区、晋北高寒冷凉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煤炭等矿产开采沉陷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区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意见》指出,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安置方式上,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意见》强调,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落实好列入搬迁规划区域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的保障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住房。要把解决不安全住房尤其是“土窑洞”作为易地搬迁工作的重要任务。
建房补助明显提高 住房面积严格控制
有条件、有能力的群众,自己早就搬了,剩下的都是单靠自己挪不动窝的。要让群众搬得出,钱是最关键的问题。“十三五”期间,要完成56万人的易地搬迁任务,资金需求大约在280亿元以上。从以往各地的实践情况看,国家补助的易地扶贫资金,仅能基本满足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房补助资金杯水车薪。
与过去相比,易地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明显提高。《意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意见》中还有一个亮点,即允许县级政府实行差异化补助。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市县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意见》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从今年开始,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由3年调整为2年。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易地扶贫搬迁并不是空间上的位移这么简单。“人到哪里去”是易地搬迁的重要环节。如果选址不周,后续产业跟不上,可能会造成搬而难安、搬而难富,甚至返迁回流。
搬到什么地方去呢?回首走过的路,印证了这样一个道理: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提前谋划,同步推进。
为此,《意见》强调,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式”“运动式”搬迁;要采取灵活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与产业发展、与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做好总体规划和详细的安置点规划。
以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为例。忻州市是我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地区。该市为改变过去从山上到山下、从沟掌到沟口的搬迁方式,大胆推进城镇化搬迁安置模式。2012年以来,全市90%以上的移民安置在县城或城郊,增加城镇居住人口9万多人,直接提高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决不能为搬迁而搬迁。李武军表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搬迁容易发展难,建房容易致富难。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是未来5年易地扶贫搬迁所强调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