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山西十一市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11月7日获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此要求,我市在推行阶梯水价6年多后,将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将全部自来水用户纳入阶梯水价范围。
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水占全省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为50%。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更为严峻。而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等问题长期存在。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加快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步伐,可以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我省加快推行阶梯水价,将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有关部门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据介绍,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今后,省内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要求,各市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我省将加大改造力度,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居民用户分担比例不超过30%。我省还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我市于2008年9月1日开始推行阶梯水价。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后实行。目前,我市实施阶梯水价的用户有20余万户,占总用户的50%左右。实施阶梯水价以来,确实起到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在阶梯水价执行的第一年,还有不少用户每月用水超过一级水量,并按照二、三级水量相应的水价交纳水费。从2009年开始,居民自来水用户的用水量全部在一级水量以下,实际用水量为每月每户5吨至6吨。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后,我市将对现有阶梯水价制度进行完善,尽快达到全面推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