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个“一律不得”清理社团乱收费

16.03.2015  18:42

  山西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涉企社团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八个“一律不得”,告诉企业相关收费可以直接拒绝。内容包括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报刊、强制培训等。涉企社团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不应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责成有关部门坚决收回。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持续清理,要制止在职干部直接干预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社团财务不得与党政机关合账或由党政机关代为管理财务,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社团财务工作。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社团的资产,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