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表团:慢性病门诊建议统一

15.03.2016  16:36

  对于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肝硬化等需长期治疗但又不需要住院的疾病,各地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标准不同,给患者造成就诊困扰。

  对此,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山西代表团由熊继军代表领衔提出,建议在国家层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乙肝

  目前,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都以地级市作为统筹单位。以慢性乙肝来说,全国仍有约20%的省会城市没有将此病列为当地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慢性乙肝患者需长期口服核苷(酸)类药物或注射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否则病情将有逐渐恶化的可能。乙肝患者每月的用药负担从几百元到1500元不等,使用长效干扰素治疗每月药费4000多元,经济负担很重。这些特点完全符合列为医保门慢病种的标准,如果慢性肝炎患者不能门诊报销,只能选择住院才能医保报销,这样既不方便患者就诊,又增加了患者就诊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占用本身就有限的医疗资源,增加医保基金的负担。

  开药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是不少城市仍尽可能地限制门诊一次开药量,甚至一次开药量不得超过7天。因为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导致慢性病人不得不常年奔波,每周跑一趟医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排队挂号、取药。鉴于此,北京、云南、上海等地已经允许一次开药量最多一个月。

  另外,全国200多个地级市,针对同样的疾病(以慢性乙肝为例)列入门慢的准入标准,差不多一个城市一个版本,准入标准五花八门。而部分城市限定仅能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乙肝等都是常见的慢性疾病,一人可能同时患病两种以上,但是不少城市都限定仅能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鉴于此,云南省已出台规定,一个患者可以申报多种慢性病,减轻多病患者负担。广东等地也出台类似规定。

  统一管理

  因此,山西代表团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避免全国各地出现标准不一、千差万别的现象。

  并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慢性病病种范围。国家层面应当将包括慢性乙型肝炎在内的常见特殊慢性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增加其他常见特殊慢性病。对于贫困地区财政却有困难的,可考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保障。

  规范报销程序,保障患者隐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审查特殊慢性病报销程序,取消申请乙肝等特殊慢性病需要单位(或者社区)审核的规定,改为直接向人社局相关业务单位申请。要求医院增加开药量,方面患者就医,利于慢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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