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

16.09.2014  16:55

  9月4日至5日召开的凉山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凉山彝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州实际,及时通过推进依法治州决议,对加快依法治州进程,建设法治凉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围绕依法治国的阶段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州委《凉山彝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的决策,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州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把依法治州贯穿于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共分七条,分别从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社会法治、开展法制宣传、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党委在“依法治州”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 “依法治州”建设中的立法保障。明确了“一府两院”在“依法治州”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对“依法治州”的机制、体制建设提出要求。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既充分体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又力求结合凉山实际,突出凉山特色,如“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优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强化藏传佛教寺庙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禁毒防艾工作”等,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