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进行专项督察的通知

17.05.2016  17:53

 

晋国资函〔2016〕280号

 

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进行专项督察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截止2016年4月30日,省属32户国有企业集团(包括省国资委监管的22户,省财政厅监管的1户,省文化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管的9户)完成了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从公开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格式不规范,网页跳转次数过多,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不够重视,二级企业没有全面公开,部分集团及二级企业没有独立的网站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推动阳光国企,阳光三晋,打造公开、透明、阳光、和谐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进行专项督察。

督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9日-15日,各企业集团进行自查及对所属二级以下企业的检查,完成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和二级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取得的成效、二级企业2016年一季度信息公开情况及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等。自查报告于5月16日前报告各监管机构。

第二阶段:5月16日-30日,各监管机构组织所属企业集团对制度建设不完善、信息化成果不明显、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有重大错误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察,方式有座谈汇报、现场核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

第三阶段:6月30日前,在各监管机构督察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民意调查,做好信息公开的成果运用,找出2—3个正反典型,进行剖析,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通过整改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升重大信息公开水平,形成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阶段性进展工作报告。为我省净化政治经济生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为真实、公开、阳光、透明的良好环境。

 

联 系 人:侯国宏

联系电话:0351-7218094;180034119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国资委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