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就《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26.12.2014  21:19

马进就《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12月25日,副主任马进代表我委就《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出台和施行接受《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山西市场导报》、《山西国资》、《国企先锋队》联合采访。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省国资委受山西省政府委托起草,已于2014年12月9日颁布,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马进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人民对于国企信息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国企必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为此,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马进介绍,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办法》的核心部分。按公开时间不同,将信息公开的类型分为按年度、中期、季度三种类型公开。在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上,将财务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除此之外,《办法》还对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社会关注高的信息要求公开。办法同时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马进认为,通过重大信息公开,一方面保障了公众对国有企业运行和资产情况的知情权,扩大了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倒逼机制,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评价,有助于国企把监督压力转变成发展动力,促进国企实现健康运行。

来源:宣传和群众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