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会业字〔2016〕61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商贸〔2014〕3号)有关规定,第121届广交会我省一般性展位将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书面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9日。
二、可供申请的展位类型
本次展位调整采取新老划断,已有展位企业原则上不予调整,如企业需增加展位,提出申请与新申请企业一并参与评选。可申请展位为:
(一)申报绿色特装展位未进行特装的展位;
(二)参展期间查处违规使用的展位;
(三)自愿退回的展位;
(四)连续两年对应展区出口额为零的展位;
(五)潜力企业连续四届出口额未达标的展位;
(六)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广交会展位费用的展位。
三、申请方式
企业有意参加第121届广交会且符合《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附件1),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潜力企业直报省商务厅外贸处,逾期不再受理。其中:
(一)老企业申请:老企业是指第120届广交会有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老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实行达标审定的方式,即出口额达到展位申请最低出口额标准,并申请原定展区类别数量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提交,将打印的申请表和书面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老企业如申请非原定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则视同新企业。
(二)新企业申请:新企业是指除第120届广交会有一般性展位企业之外的企业。新企业申请展位实行择优评定的方式,即出口额达到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企业申请信息和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确认,连同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商务主管部门。
四、分配依据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展位数量计算公式为:
X=Y*(A/B)
X:企业申请并应分配的类别展位数。
Y:企业申请的该类别展位基数。
A:企业申请的展位类别出口额(2015年占70%,2016年1-10月占30%)。生产企业和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其展位类别出口额按实际出口额的120%计算。
B:所有申请企业申请的展位类别出口额之和。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60%以上)选择申请展区项下的对应产品专区。
(二)自第121届起,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即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
(三)凡申请刀具展品展位,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届时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企业参展期间,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或固定锁住。
六、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位申请工作,并于12月16日前将本市展位申请情况和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商务厅。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认真核对企业网上申请与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照海关数据核实企业2015年和2016年1-10月出口额,确保申请企业出口额达标。
联系人:郭学鹏 白锦华
电 话:0351-4062476/4083488
传 真:0351-4062476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