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7.10.2015  09:04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高官,副主任王振国、刘兆林、吴丽萍、孙金明、吕昌政、刘志强,秘书长唐麟及委员共28人出席。刘高官主持了预备会议,孙金明、吕昌政分别主持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饮用水水质改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饮用水水质改善工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工程。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工程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进展,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投运通水目标任务,确保优质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水质净化质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坚持不懈抓班子带队伍,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着力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聂玉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厅、室负责人及正、副县级调研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一名副主任。会议还邀请弓鸿馨、朱建玲等市人大代表列席。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