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16.01.2015  10:21

  会议审议决定即将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决定免去崔津渡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天津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李川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审议决定即将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尹海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和对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现有707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将这两个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崔津渡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志强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事项。

  任免事项通过后,张志强、张杰代表被任命人员作了履职发言,表示要忠于和遵守宪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扎实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项法规草案经过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会议经表决,决定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天津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作出这个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推进自贸区建设。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把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的制度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于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干部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增强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分别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

  肖怀远在讲话时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在“五大机遇”叠加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开好这次大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大会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会风,统一思想,扩大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市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好形势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