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7.05.2015  11:57

    会议表决通过《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5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孙文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付玉成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关于接受张家星、王政山辞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条例》就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出新的规定,更好适应了滨海新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这个办法,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主动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需要,努力实现职业教育更高水平发展。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

    肖怀远在会议结束时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和今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执行市委批准的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抢抓用好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持续改进作风,提高能力水平,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