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书记孙春兰在本市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决定免去任学锋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25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曹小红,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书记孙春兰在天津市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讲话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要求,思想性、针对性都很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原则、基本要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在全局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任学锋免职的议案。因任学锋工作调动,会议决定免去他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提请审议天津海事法院院长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审判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检察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人事事项通过后,被任命人员作了履职发言,表示要加强学习,恪守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扎实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草案)》的说明。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各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