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03.12.2014  18:34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4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

  肖怀远主任主持会议。

  一、会议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认为,全会通过的决定鲜明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会议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形势和担负的任务,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行好各项职责,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段春华、宗国英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李清等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张宇、胡一峰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康健茂等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张海波、刘宝霞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审议了天津海事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陈晖、郭建君任职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任免事项表决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被任命人员段春华等作了履职发言。表示要坚持党的领导,忠于和维护宪法,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服务群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会议审议了《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矫捷所作的关于《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由法制委员会根据会上所提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了《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绍林所作的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由法制委员会根据会上所提意见对法规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肖怀远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履行好立法、监督等职责,把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做全民守法的模范。距离年底只有两个月时间,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工作部门在认真落实年度计划安排、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超前研究筹划好明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席:副主任散襄军、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秘书长杨福刚,委员于景文、马广智、王平、王进诚、王金龙、叶礼敏、由华东、邢铁龙、朱立戈、乔佑杰、刘志强、刘晓琴、齐朝晖、齐 崴、孙敬忠、李春峰、李 新、杨辉春、吴延龙、吴 初、沈家聪、张俊英、张彦森、张继和、张嘉兴、林琬君、欧成中、赵婉香、秦永和、耿立新、徐 毅、高绍林、高嘉瑞、龚 克、矫 捷、黑振桐、鲁书杰、靳润成、穆瑞刚、戴 蕴。

  请假:委员王玉佩、王志忠、王树培、王献华、李家俊、杨 洁、张家星、高秀梅、董泽平。

  列席:市政府副市长崔津渡,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