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决定任命赵飞为天津市副市长
表决通过《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3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会议。副市长李树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要把大会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抓住用好天津发展五大战略机遇,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发挥好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赵飞为天津市副市长。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事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事项。
颁发任命书后,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和实施这个条例,对于完善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体制、维护好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等15部法规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有关条款,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依法治理,切实落实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平安天津建设。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公众参与,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检查产品质量法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去年以来,党中央就加强人大立法工作、代表工作、县乡人大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凝心聚力,履职尽责,保证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