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4月27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先义、姜新华、胡清芬、周秀华、张汉桥,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古峰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李兵为新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颁发了任命书,要求和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在深入推进“四个全面”、“一改两化”战略的关键时期,必须增强大局意识,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做到服从大局、务实进取、争创一流。必须增强公仆意识、为民掌好权、服好务。不负人民重托,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作好人民权力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人民的公仆,以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尊法、守法,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必须增强人大意识,要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做到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受人民监督。必须增强纪律意识,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提升能力,塑造品格,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干事创业中有所作为、健康成长。
李兵就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按时参加会议,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作风,确保会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会议,提升办会水平。同时,希望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按照履职优先原则,履行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使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其职、就其位、负其责、尽其力”,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