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 可自主选择
本报讯 11月23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在今年冬季采暖期,我省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时段、用电量、平段电价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和省政府关于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清洁供暖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精神,省发改委下发了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一是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10个小时延长到12个小时,峰时段由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为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他用户仍按我省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二是用电量计价方式。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具备条件的居民合表用户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三是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通知”指出,要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推动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代理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参加市场交易,谷段输配电价标准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居民购销差价的50%执行。除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之外的“煤改电”用户,市场交易电量峰段、平段输配电价,按现行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非“煤改电”电采暖用户市场交易输配电价,按照现行山西电网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