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居民生活服务业 转型发展情况评估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居民消费需求变化,进一步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推动转型发展,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跟踪、督查和评估各地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情况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11个市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情况(包括居民生活服务业制度建设、环境优化、服务便利化、模式创新、行业满意度等方面内容);2015年11个市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互联互通建设情况及成效;市场化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二、评价内容
(一)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情况,主要评价居民生活服务业制度建设、环境优化、模式创新等情况;
(二)餐饮业环境发展优化情况,主要评价餐饮业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发展政策等方面情况;
(三)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互联互通建设情况,主要评价家政企业连锁门店和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信息化互联互通情况等;
(四)市场化养老服务推进情况,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情况等。
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包括三大类18项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评价程序
(一)各市自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组织开展各地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并填写《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1),并分析总结本地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提交给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二)全省总体评价。省商务厅根据各市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得分表进行和汇总,并选择部分市进行实地调研评估(调研通知另发),经过综合研究,撰写全省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情况评估报告,向商务部提交评估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二)请各市将自评报告正文打印一份,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务必于2015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李庆元 巨慧平
联系电话:0351-4076120 4072201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1号
邮 编:030002
附件:1. 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表.docx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