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工资性收入比重大
2014年与2010年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6%
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调查结果显示,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与中部六省其他省份一样,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但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因素影响,近两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显现“疲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较高,在中部六省有一定的优势,而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存在一定的差距。
总量较低 增速居中
总的来看,“十二五”以来,在中部六省中,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较低,增速居中。
从绝对额来看,在中部六省中,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偏低水平,排位变动不大。2010-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在中部六省均排第5位,2013年升至第4位,2014年又降到第5位。按“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量排序,我省增加8421元,排在第5位,增量最大的湖南增加了10004元,此后依次为安徽增加 9050元,江西增加8828元,湖北增加8794元,河南增加7742元。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高的湖南省相比,2010年差额为918元,为湖南省的94.5%,但到2014年,差距扩大为2501元,占湖南省的90.6%,四年中下降了3.9个百分点。
从增幅来看,在中部六省中,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中。2014年与2010年相比,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6%,在中部六省中与江西并列第3,比安徽低0.8个百分点,比湖北低0.2个百分点,比湖南高0.2个百分点,比河南高0.3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比重大
2010年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均较快增长,工资收入一直稳居四大项收入的首位。
从绝对额来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10785元增加到2014年的15624元,增加4839元。2010年到2014年,我省工资性收入绝对额在中部排名由第3位前移至第1位,增加额仅次于江西居第2位。
从增幅来看,2010-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60.1%,在中部六省居首位。
从占比来看,工资性收入是各省城镇居民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山西占比最高。2010-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63.8%提高到64.9%,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2012年为67.7%。
经营净收入占比较低
2010-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但增量偏小,占比较低。
从绝对额来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1045元增加到2014年的2701元,增加1656元。同期,安徽增加2709元,江西增加695元,河南增加1786元,湖北增加2123元,湖南增加1686元。2010年到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绝对额排名由第6前移至第5,增加额亦居第5位。
从增幅来看,进入“十二五”以来,中部其他省份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大都保持了近1倍的增速,而我省仅增长27%,居末位。安徽增长125.9%,江西增长96.1%,河南增长98.7%,湖北增长83.3%,湖南增长87.4%。
从占比来看,呈现震荡上行的走势。2010-2014年,我省经营净收入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走势,由2010年的6.2%下降为2011年的4.5%,后又反弹,最高的2014年达到11.2%。尽管如此,占比仍为中部六省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