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局组织召开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会议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山西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6号),4月29日上午朔州市气象局召开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由赵刚副局长宣读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组织、逐级上报、层层审核”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市气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气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市气象部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互衔接奠定基础。
2.完善资产系统数据库。以这次资产清查为契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资产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3.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我局要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适合我局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流程和制度。
二、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承接上级布置的相关工作及组织、协调、指导全局资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工作的相关要求
工作及时间要求
请各小组成员密切配合本组组长的工作,务必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交清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