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税局抓好“四个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

08.12.2015  10:56
      为强化依法治税,创建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长治市国税局以规范税收执法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一份清单”,确保执法“受监督”。 严格按照总局、省局下达的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事项进行执法。 一是加强宣传。 对内要求全体税务干部提高认识,确保规范权力清单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对外将现有的法定权力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 第一时间转发总局、省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 将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工作列入本年度绩效考评和执法督察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深入推进“一次改革”,确保行为“做到位”。 全面落实和深入推进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取消项目落实到位。 依法将57项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落实到位,其中45项实现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二是后续管理到位。 制定《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办法》,通过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税务检查等形式开展实质性的后续管理,确保管理不缺位、不越位。 三是保留项目审批到位。 制定《税收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管理工作办法》,从法定程序、法定文书、法定依据等方面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评查,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制定“一张目录”,实现用权“零任性”。 严格制定并执行进户执法目录,把税收执法权关进“笼子”。 一是制定执法目录。 市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进户执法目录制定、统筹协调,制定了2015年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目录,统筹税务检查5项、纳税评估及风险应对23项。 二是推进目录公开。 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月、税务微信等多种平台和媒介,向全社会公告宣传总局3批29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 对内建立征管、法规、稽查、税源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按照《长治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定期采集工商、地税等25个部门涉税信息,内外结合提高涉税信息采集质效。同时利用涉税信息,科学开展税收分析,提高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规范审理“一类案件”,保障办案“合法性”。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为提高预防和应对行政复议与诉讼及重大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要求公职律师全程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从法律角度审视把关,促进涉税案件的准确定性和公正处理,前置预防法律风险关口,避免税务机关作出错误决定,保障案件审理的合法依规。(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