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地方海事局“六大举措”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为了深刻汲取“6.1”长江客轮倾覆事故教训,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治市郊区地方海事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一是提前部署,确保防汛准备“四到位”。按照省、市、县防汛工作部署,及时下发了《长治市郊区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要求水运企业加强防汛准备,做到组织、责任、预案、物资“四到位”。二是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不适航船舶、不适任船员坚决停航、停运,彻底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预警。郊区地方海事处与长治市气象台订制手机短信,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每日天气情况,并及时向水运企业负责人和船舶运营负责人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同时发布本辖区不适航天气停航通知,防止出现因洪水等灾害引起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氛围。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景区、码头和船舱通过广播滚动播放水上安全常识、游客乘船须知和“四不上船、六不出航”规定等安全知识,并设立举报电话,监督船员严格操作规程,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五是强化演练,提升应急抢险救助能力。每年在辖区水域进行一次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对突发险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强化人民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值班人员通迅畅通,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六是明确责任,确保防汛措施落到实处。郊区地方海事处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明确到人头,细化到船头、码头,认真落实关于汛期的各项措施,并针对汛期的特殊情况,制定汛期督查计划,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马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