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灵石县文化局灵石县警服、执法记录仪、工作站及非遗馆设备等购置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受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灵石县文化局的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警服、执法记录仪、工作站及非遗馆设备等。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5】005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警服、执法记录仪、工作站及非遗馆设备等购置安装项目
三、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警服;冬执勤70套、春秋执勤70套、春秋常服35套、冬鞋47双、单鞋47双等;
第二包:执法记录仪、工作站等;执法记录仪35个、采集工作站1台、警用强光手电35个、对讲机35个;
第三包:非遗馆设备等;LED全彩显示屏5.83平米、LED全彩显示屏发送卡1张、LED全彩显示屏接收卡9张、触摸一体机4台等。
五、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产品,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但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具体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否则废标);
2、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第一、二包:全部到货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的5%在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全部付清;第三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的5%在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全部付清。
十一、请挂号件回复或密封(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送达《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征收票据、纳税证明: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A4),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17:0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十四、询价文件领取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第2-6项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征收票据;
6、纳税证明: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十五、询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00元(售后不退)。
十六、询价招标文件投递时间、地点: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2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前寄至或送达到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届时公开比价,按照综合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货商签订合同。
十七、中标结果请投标人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灵石县政府采购网查询。
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系人:郭先生、师女士
邮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76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