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微企业两年减税1.03亿元
25.06.2014 17:1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6月24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后,我省约有4.14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于该项政策。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据统计,一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1860万元。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后,我省约有4.14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于该项政策,比政策调整前增加1.45万户,减税额1.03亿元,再次减少了小微企业税负,增强了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见习记者 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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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4 17:1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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