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专栏14:小店警方多措并举推进禁放工作

11.12.2015  12:20
      为确保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积极回应群众的期盼和省精神文明办的号召,公安小店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从9月20日起在辖区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办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8起,行政拘留3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公安小店分局制订下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治安管理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属地负责的工作领导机制,邀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人员,组织召开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并结合辖区实际及民俗习惯,采取与酒店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掀起全警行动高潮,强力推进禁放禁燃工作。
                禁炮的成败取决于广大市民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配合度。对此,公安小店分局组织各派出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集中宣传。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发放市政府相关通告,督促各社区、单位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群众主动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截至目前,共组织相关宣传14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4万份。特别是小店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民警在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和集贸市场,开展禁放宣传,发放温馨提示卡370张,和酒店签订责任书17份,张贴《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近200份。对不听劝阻的居民,加大处罚力度,仅国庆期间就查处了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处罚6人。
                    与此同时,公安小店分局各派出所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清理检查,督促广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杜绝燃放活动。10月27日下午,平阳路派出所对大马村进行专项治理清查时发现,一门面房五金店出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对该店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查处工作中,各派出所积极主动,闻声即动,凡听到炮声就迅速出警处置。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燃放量大,不听社区、单位干部或居民劝阻的,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11月11日,有人在香檀一号小区外人行便道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龙城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警,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董某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14日、15日,王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分别对在南内环街青龙大酒店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萧某、在长治路永康街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姜某,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24日,营盘派出所民警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马某抓获,依法对其行政拘留2日,罚款300元;12月4日12时,民警巡逻时发现,一羊汤馆为庆祝新店开业,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郝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12月5日,违法嫌疑人尉某因朋友的米粉店开业,在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12月10日《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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