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工作计划”社会危害大
原标题:小偷“工作计划”社会危害大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以后建一所希望小学……重庆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重庆时报》 5月18日)
小偷就是小偷,在这条邪路上,“工作计划”越“励志”,社会危害就越大,哪怕他准备以后建立一所希望小学,也不值得同情。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小偷是一个不能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职业”,入行就意味着“百无一用”,是空手套白狼。而入室行窃,除了让失主损失财物,丧失基本的安全感外,报警破案也会损耗社会资源,小偷一天不进牢笼,损失一直不会停止。简言之,小偷偷了一块钱,社会为了恢复秩序,花费可不止一块钱。而且,小偷的野心不小,要一年偷一百万,这是带着他人血汗的残酷的“原始积累”。
也就是说,他人创造的社会价值,被小偷无情地占为己有,自己锦衣玉食了,却不管失主衣衫褴褛。这些失窃的财务,在失主手中时,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到了小偷手里后,能保持不贬值就很不错了。再加上缺乏“来之不易”和“物力维艰”的思维,会陷入“花他人钱办自己事”的逻辑,而这是极其没有效率的资源运行方式。再说,就算小偷真的拿赃款修建了希望小学,慷他人之慨,这种盗窃行为的恶劣程度超过“逼捐”。
对于小偷的盗窃行为,人们习惯从道德层面唾弃,也时常从法律角度分析,无论哪种方式,他们都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所以,设定“工作计划”和“励志愿望”的小偷,只要继续当“三只手”,就算侥幸吃到夜草而肥,也丝毫不值得追捧和猎奇。警察同志说得实在:这个劲拿去干点正事,说不定就成功了。正事就是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如何保证人人勤劳而富有,这才是值得继续追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