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全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清华大学学习的通知
晋企发〔2016〕50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全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
赴清华大学学习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王儒林书记“破解人才难题,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系统培训”的指示精神,提高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善创业的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实现“三个突破”,推动“六大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第1批)》的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清华大学参加“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习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理论学习主要课程:
主要安排企业生产、管理、营销、资本、创新、“互联网+”等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新办法等课程。
(二)应用实践活动主要内容:
除系统的课程学习外,还将安排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汽车、华为公司、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等现场教学实践。
(三)培训时间:
2016年5月至10月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共16天课程。5月7日报道,8日举办开学典礼,每月集中学习3-4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
二、学员选拔方式
(一)推荐企业条件
必须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企业。重点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对象、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企业。其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利润、税收等)增幅稳定、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
(二)推荐学员条件
各市选拔推荐的学员应为在省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小微企业的企业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小微企业的企业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参加培训:
1、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2、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
3、有突出贡献的;
4、创新创业、管理、科技等方面成就突出的;
5、行业领军人才的等。
(三)培训名额
2016年培训100人,每市推荐一般不超过10人,经县、市选拔、推荐上报,由省局择优录取组织参加培训。
(四)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由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选拔、汇总、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学习费用:按照省局下发的《山西省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方案([2016]5号)》,本次培训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学员个人承担部分食宿费用。
学员待遇: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获得《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三、教学质量考评
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由学员对授课老师进行评价,评价较差的授课老师将被取消以后的授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各市接到通知后,抓紧推荐参加本次培训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表,推荐上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4月12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2、各市局要严格把握选拔推荐条件,确保培训学员质量。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完成规定课时,不得无故旷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强化培训效果延伸,实现课上课下紧密结合,积极搭建“融资、融智、融商,互联、互动、互赢”平台,鼓励、支持学员企业间互访互助,取长补短,密切协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持续发展。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ygy610@163.com
附件:1、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表
2、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汇总表
3、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报到路线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