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全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北京大学学习的通知
晋企发〔2015〕58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全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
赴北京大学学习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第1批)》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15]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北京大学参加“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习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理论学习主要课程:
从开拓视野、工商管理、借力资本、互联网思维、考察交流和实战演练等模块,安排国际经济环境与经济危机下的新对策、企业战略重构与创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选对人、用好人和留住人、企业营销管理、德鲁克的管理、和谐领导力、融资创新、大数据与新媒体营销、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等课程。
(二) 应用实践活动主要内容
除了系统的课程学习外,还将安排百度、AOD3D打印等进行案例分析并现场教学实践。
(三)培训时间:
2015年5月至10月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共14天课程。5月6日举办开学典礼,每月集中学习2-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北京大学
二、学员选拔方式
(一)推荐企业条件
必须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所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企业。重点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对象、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企业。其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利润、税收等)增幅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
(二)推荐学员条件
各市选拔推荐的学员应为在省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小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小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参加培训:
1、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2、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
3、有突出贡献的;
4、创新创业、管理、科技等方面成就突出的;
5、行业领军人才的等。
(三)培训名额
2015年培训100人,每市推荐不超过10人,由省局择优录取组织参加培训。
(四)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由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选、汇总、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三、学习费用
按照省局下发的《山西省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方案([2015]26号)》,本次培训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学员个人承担部分食宿费用。
四、学员待遇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获得《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北京大学公章。证书编号可在北京大学网站查询。
五、教学质量考评
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由学员对授课老师进行评价,评价较差的授课老师将被取消以后的授课资格。
六、具体要求
1、各市接到通知后,抓紧推荐参加本次培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下列表格,并于4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电子版发至下列邮箱;
2、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完成规定课时,不得无故旷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注重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实践交流合作,提升素质能力,抢抓机遇,创新创业,加快企业发展;
4、强化培训效果延伸,促进企业间通过互联、互访、互助、互赢,扶弱固强,协作配合,创新发展,拓展新领域及商业圈,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七、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联系人:杨国义
电 话:0351-5607049
传 真:0351-5607109
邮 箱:ygy610@163.com
附1: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
表
附2: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员汇总
表
附3:山西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报到路线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