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怀恨在心 疯狂行凶报复

16.12.2015  11:04

 

本网12月16日讯(康照明)因不满师傅批评、训斥,竟将师傅的妻子残忍杀害;因怀疑同村村民偷了自己种的红豆荚和土豆,残忍地将其杀害。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对故意杀人犯高文艳、杜永利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依法对二犯执行死刑。

罪犯高文艳,系临县人,农民。2013年7月起,高文艳在临县某公司机运部跟随师傅高某学开铲车。其间,高文艳多次被高某批评、训斥,产生了报复杀害高某之妻郭某(被害人,殁年20岁)的念头。同年10月18日19时30分许,高文艳来到高某的租住处,与独自在家的郭某闲聊。之后,高文艳趁郭某观看电视剧之机,从厨房拿了菜刀,持刀砍击郭某数十刀,并将郭的左手腕砍断,致菜刀刀柄断裂。随后,高文艳又持折叠刀划割郭某的颈部。最终,郭某因多部位损伤失血性休克合并断颈死亡。

罪犯杜永利,系兴县人,农民。2013年9月10日21时许,杜永利无端怀疑同村村民杜某(被害人,殁年78岁)偷了其种的红豆荚和土豆,携带斧头和木棍来到兴县瓦塘镇前石门村杜某家窑顶圪堎处,持斧头将杜某的数棵榆树砍断。杜某发现后,在院内喊叫制止,杜永利不听劝阻,从地上捡了石头砸在杜某家院内。杜某从院内出来欲与杜永利理论,杜永利在家门口圪堎处与杜某发生口角,并持木棍连续击打杜某的头部和身体,致杜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文艳、杜永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文艳在工作中被师傅高某批评、训斥后,为报复,将高某的妻子郭某杀死,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杜永利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故意杀人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二犯均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罪犯高文艳、杜永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武文静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