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太原公安机关将推广小店分局警务活动监督员制度
“第三方见证”,让警务活动更规范
——太原公安机关将推广小店分局警务活动监督员制度
2017年12月23日,周末,崔戎来到公安小店分局值班。除了律师身份外,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警务活动监督员。每月8日、23日,他作为“第三方”,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见证”。
在公安小店分局,像崔戎这样的警务活动监督员共有630名。一年来,他们积极履职,开展各类监督18900余次,查纠整改问题2451个,见证各类警情7300余起,调解各类纠纷310余起,初步实现了“主动预防、全程监督、见证维权、化解矛盾”的预期目标。
警务活动监督员制度,实现了由“单向监督”到“第三方见证”“维权宣传”的转变,将在全市予以推广,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6年12月,市公安局以小店分局为整体试点,其他分、县(市)局一到两个所队为局部试点,推行警务活动监督员制度,赋予其“四员”职责,以“第三方见证”的形式,推进警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
“第三方”理念,确立警务活动监督员定位,明确监督员由自愿无偿服务公安事业的热心群众组成,属于社会公益、志愿者性质。他们当中,有的是律师,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媒体从业者和社区工作者……共同作为“第三方”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见证”。
2017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公安小店分局,在警务活动监督员值班室看到,这里的监控设施可以随时查看分局各处室情况,包括办案区。监督员的门禁卡在全分局通用,可以打开各基层所队的大门,确保随时监督。监督员通过随队出警、随机检查、辖区走访等6种形式,对接处警、案件办理等7类执法工作及落实“八项规定”、执行纪律、窗口服务等7方面执纪行为进行监督,横向涵盖执法执纪各方面、纵向囊括执法执纪各环节,实现监督全覆盖。
“监督员除可通过现场提醒、事后纠正、向民警所属单位负责人与有关部门反馈等方式督导外,还有权直接向局长反馈。”营盘街道长治路三社区主任郭延海,也是一名热心公安事业的警务活动监督员。
不仅如此,监督员也是见证员。在重大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和敏感警情、易产生争议警情处置中承担见证作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2017年7月24日,一醉酒男子先后53次向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称“杀了民警,王村派出所门口有民警正在对其实施殴打。”王村派出所警务活动监督员随队出警,监督见证了民警约束醉酒报警男子的全过程,并作出情况说明,及时消除影响。
2017年11月21日晚,根据群众报警,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大医院门口对一名醉酒倒地、面部擦伤、全身是土的男子进行救助,监督员现场见证。家属到场后,监督员利用视频资料,还原现场情况,家属对民警深表感谢。
此外,警务活动监督员还有调解员和宣传员的作用。以第三方身份充当民事纠纷类警情调解角色,缓解当事人情绪,降低矛盾对抗程度;通过切身体验,正确引导、宣传公安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自被聘为监督员以来,深感责任重大,深知一线民警辛苦。”山西艾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戎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为群众讲解、宣传公安办案流程,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第三方”的耐心劝解,他感觉群众的接受程度在提高,调解工作效果更好。
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强化监督管理是规范执法的重要保障。警务活动监督员制度运行一年来,公安小店分局基本实现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警务监督员全覆盖,实现了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双提升。本报记者 杨沫
注:此文刊登于2018年01月03日《太原日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