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建守信失信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者买房出行都受限
今后,在山西,严重失信者将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旅客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3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出台,我省将建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今后,我省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守信可享多种便利,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给予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我省还将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此外,我省还将对诚信市场主体在本级政府网站和“信用山西”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划出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在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将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失信惩戒采取联合措施的领域包括:
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
今后,对严重失信主体,我省将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对严重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同时,还将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旅客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未来,我省还将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我省将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并通过“信用山西”网站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产生的红黑名单信息,将会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