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9月8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财政要求全省乡镇要进一步查遗补漏、规范完善,确保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在完善我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中,首先要规范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乡镇财政资金应通过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账户,除小额备用金外,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同时,还要规范选择代理银行。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精神,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都应在商业银行开设;现行直接支付业务由人行国库部门代理的乡镇,应尽快更正。
除此之外,乡镇财政账户的设置也要规范。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财政账户的设置要求,规范我省乡镇财政账户设置。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乡镇可设置的账户包括:乡镇零余额账户(属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按一级财政实施改革的乡镇可设置的账户包括: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当然,也要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乡镇财政部门应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指导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建设。要注重加强乡镇财政信息技术人才配备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 (记者 李美华)
(原载于2015年9月9日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