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寿阳县县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用房门项目变更公告

27.03.2015  12:21

        项目编号:寿采招[2015]004号

        项目名称:寿阳县县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用房门项目

        变更事项:

        1.资质要求第2条:“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变更为“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门窗生产厂家;(如生产厂家不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以与具备该资质的安装企业或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企业联合报名)”;第4条:“报名时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门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防火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防火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报名时经销商需提供所代理门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生产厂家需提供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2.招标文件中凡有关生产厂家提供防火门生产许可证的均按变更说明提供。

        其它事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