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权下放至市

13.11.2015  11:45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权下放,以后想要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相关事项的企业,不必再到省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在市商务局即可审批。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山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规定,为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增加初审环节。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不核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换发和补发等工作。省商务厅印制的资格证书自2015年11月1日起作废。

  目前市商务局正做前期准备工作,待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完善后,即可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