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共有10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六五”普法工作,普遍认为五年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大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七五”普法决议,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突出重点,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出席人员提出,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引导全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使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水平,推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通过剖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典型案例,加强反面警示教育。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晋升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察,研究总结部分地方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加以推广。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应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成效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法治教育课程,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加强对法治课教师的培养,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科学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避免把法治教育扭曲为死记硬背的法律知识应试,给学生增加新的课业负担。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开展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普法于服务之中,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对民族地区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法律读本、法治宣传资料的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组建双语普法讲师团,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开展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50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数量更多,要求人人都掌握全部法律法规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坚持分类指导,实现精准普法,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群体的实际和特点,“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通过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对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及时进行宣传教育,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新公布的法律列入当年教学课程。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以及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食品安全周等方面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法治理念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的新形势,我国政府和企业面对的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应加强对国际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涉外事务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在使用好横幅、板报、传单等传统普法载体阵地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推动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报道法治实践,开设法治讲堂,及时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进行法治解读,引导形成法治风尚。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设计中融入法治元素,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对大众的引领和熏陶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立法征求意见、执法和司法工作监督等活动,支持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适应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需要,调整改进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各有关方面应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除督促政府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评估外,各级人大应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听取本级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年度汇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推动解决基层普法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指导地方加快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