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家人医保获刑”别感情用事

22.12.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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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2月20日《半岛都市报》)

评论员声音:

这一案件让人想起日前引发舆论热议的大学生“掏鸟窝”被重判十年刑的案件,两案所涉及的罪名完全不同,相同之处在于两者的身份都容易引发人的同情心。一个是涉世未深的农村大学生,一个是患有高血压的年已75岁的普通老太太,帮她拿药的女儿也已52岁,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他们表示同情,并认为判决过重,甚至认为司法机关是“吃杮子捡软的捏”。贪污犯贪千万判十年,掏鸟窝也是判十年,“有背景的妖怪”被救走了,没背景的好人却蒙受不白之冤,人们对此义愤填膺。

其实公众不要感情用事,就如大学生“掏鸟窝”案件,据司法机关事后解释,案件也并不像公众所想象的那么简单,那名大学生明知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多次捕猎与在网上售卖,是明知故犯,还是累犯。而此次老太用丈夫的社保卡买药,也确实触犯现行相关法律,法院最终判处邹某及其女儿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也就是不需要真的在监狱服刑,判处的拘役三个月,可在监外执行。这应该也是考虑了邹某的实际情况,如年老多病,经济也可能困难等,而对她予以宽大处理。

民众要能就事论事,不能进行舆论审判,也不要给群体贴标签,这是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回到诸暨这起冒用社保卡案来,更值得关注的是社保卡是否可以给家人使用的问题。有些地区政策较松,如广州、深圳等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有一定限制。而多地的医保卡也可取现,既然可以取现,也应赋予医保卡所有人将医保卡给其家人使用的权利。

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医保基金多到花不出去,正是因为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一边是看病贵现象严重,一边却是医保有很多方面不能报销,而很多地方的医保只能专款专用。邹某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丈夫老周的卡上费用多,用不完,而自己用药量大,但自己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自己拿丈夫取药,却因诈骗犯罪获刑,老太自己肯定会觉得很冤。

应该让医保报销变得更合理,比如从此案中看出,有的医保报销比例太低,根本无法解决持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而有的医疗保险,却让持有人有大量结余,这一则有损公平,另外,也不科学合理,报销少的医保,无法给持有人解燃眉之急,投保人虽然有医保,但还是可能在急病大病面前,因病返贫,而有些医保,却会有大量结余,这也是一种浪费。

让医保能“物尽其用”,最大功效地发挥作用,需要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也要让医保可以提现,让医保可以供直系家属使用。这些需要政策予以调整,但司法部门也要综合考量其中关系,对违犯现有法律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相关部门也要对这些无奈的“犯法者”予以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原标题:戴先任:对“使用家人医保获刑”别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