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晋中市纳入我省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
为进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宽带市场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促进提升宽带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水平,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我省晋中市成为第二批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试点企业可以建设宽带接入网业务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的投资并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和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分享收益,并以基础电信企业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三、鼓励民营企业提供宽带转售服务。支持拥有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从基础电信企业租用接入网络资源,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四、民营企业在参与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及宽带转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通信工程建设等规定。上联互联网骨干网必须经由基础电信企业的城域网接入,不同地市的业务节点不得直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以及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通发字〔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对于已获得试点批文的民营企业,在一年内未从事宽带接入网业务经营活动和违反上联互联网骨干网相关规定的,不得申请晋中市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批文。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2月3日